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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两年业主仍用商业电 疑是供电设施移交不畅

时间:2017-06-29

交房两年余 业主仍用商业电

疑因供电设施移交不畅所致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黄必成

家住来宾市环卫小区的张先生,一个人住的房子,每月产生的电费竟达300多元。该小区90户入住的业主,明明用的是居民生活用电,但供电部门还是按照一般商业用电结算电费。这是为何?

最怕看到电费单

“交房两年多了,我每月最怕看到的是物业发来的催缴电费清单。”昨日,张先生反映,他从县城调到来宾工作,一个人住的房子,每月用电量300千瓦时左右,按照一般商业用电第二档每千瓦时0.8905元计算,月电费就是280元左右;夏天开空调多,电费达300多元。

环卫小区共有198户业主,于2015年3月份开始交房,目前入住的有90户人家。据了解,住在该小区的业主有一部分是原来宾市市政管理局(现为来宾市城市管理局)的职工,一部分是买转让指标房的人。

张先生说,入住两年多来,物业还是按照商业用电来收电费。而其他小区按照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每千瓦时仅0.5283元。

据了解,该小区的业主曾多次集体跟房开和物业交涉,认为家里已安装了一户一表,住的也是居民住宅小区,应该由业主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的收费标准,去向供电局交纳每月电费。但一直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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