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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岗过量饮酒殒命 共同饮酒者担10%赔偿责任

时间:2017-06-29

离岗过量饮酒殒命 法院判定单位无责

六名与死者共同饮酒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吴汉君

夏日酷暑,不少市民喜欢与同事朋友畅饮,但饮酒也应适度,避免发生意外。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生命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广西某公司职工李某离岗过量饮酒身亡,公司无过错,由六名与李某共同饮酒的同事、朋友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的家属六万余元。

醉酒后不幸殒命

2015年1月26日晚,在广西某公司上班的李某与同事刘某等三人在当班期间外出吃晚饭。饭后,刘、韦等人陆续回到工作岗位,但李某却未回到单位上夜班,而是在之后参加了朋友黄某、余某、黄某峰、韦某光、付某等人在柳北区和兴园小区附近一处大排档的聚餐。席间,李某大量饮酒。散席后,李某由付某打车送回至其所住小区,再由案外人郑某护送其至家楼下,之后郑某与李某的母亲共同扶李到楼上的家中。

次日凌晨1时许,妻子发现李某身体情况异常,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抢救无效,李某于凌晨2时不幸去世。2015年2月9日,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检验报告书,认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405mg/100ml,属于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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