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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评论】查处违法广告不该放过网络平台

时间:2017-12-28

今日社评

查处违法广告不该放过网络平台 

  史洪举

  继对广告主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和广告经营者长沙汇邦广告有限公司分别作出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独家从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该局于当日分别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要求深圳和杭州方面依法查处该违法广告的发布平台深圳腾讯有限公司和杭州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12月27日澎湃新闻)

  之前,绝味鸭脖涉嫌不尊重女性、性暗示的低俗广告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人们的“公愤”。由此,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均被处罚也算咎由自取。如今,监管部门将调查触角伸向了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可谓开了好头。这也是监管全覆盖,不放过任何违法违规营销行为的应有之义。

  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虽然说相关网络平台并非低俗广告文案的直接制作、参与者,但其绝非毫无责任。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发布广告法禁止发布的广告的,除没收广告费用外,还应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也就是说,作为互联网平台,并不是不加审查,不加甄别,不分是非,什么广告都可以发布。而且,其还应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及时制止不法广告。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广告的辐射范围、覆盖群体更广,很快便可传遍各个地方,各个群体。那些低俗、性暗示内容,更可能因为“眼球效应”而迅速传遍,特别是在两大互联网巨头强大流量的加持下,短时间内便可达到多个“10万+”阅读量。从这方面来讲,对广告主和经营者各处60万元罚款似有“放纵”之嫌。正如有网友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低俗广告营销很成功,相当于用较低的成本做了几波全媒体广告。而假如没有互联网发布平台的帮凶行为,这些低俗广告恐怕想红也红不了。

  从这方面来讲,监管部门必须对两大巨头展开调查。查清其在该“低俗营销”中,到底是失误还是故意帮凶,是否尽到了审核责任。如果其能证明未参与广告经营活动,仅仅提供了信息和平台服务,则应查清其是否明知或应知该低俗广告并采取了制止、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进而视情节和主观过错给出相关惩戒。

  简而言之,在流量带来收益,“网红”带来盈利,低俗与否似乎无关紧要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对这种消费公序良俗,以低俗赢得流量和关注的违法广告绝不能放任,更要查处、惩戒那些看似置身事外,实则推送、发布违法广告的互联网平台,让那些网络巨头重视社会责任,让无视法律底线和市场规则的低俗广告没有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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