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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将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 免费保管不少于18小时

时间:2020-09-02

  中国网科技9月2日讯 据厦门人大官网消息,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有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

  此外,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条例还规定,加强邮政快递服务车辆管理,监督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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