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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楼市新规:家庭新购商品住房3年内禁止转让

时间:2018-07-31

  中国网财经7月31日讯 深圳市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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