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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贷款资金违规用于承兑汇票保证金

时间:2017-01-25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交通银行台州分行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用于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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