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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首批土地出让正式启动 土地供应细则出台

时间:2017-05-09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前海首批土地出让已经正式开闸,境内外达百亿营收的大型企业将可能参与竞拍。前海管理局25日发布公告,以一次性竞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三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公示土地出让条件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以及竞买申请程序等相关内容。

同日前海管理局还发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就前海土地出让方式、土地供应和地价政策等内若做出详细说明。

竞买人条件严格

据公告显示,此次前海出让的土地主要位于桂湾片区二单元的T201-0077、T201-0075、T201-0078三宗地块,土地面积分别为49152.18平方米、57481.45平方米、61831.29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32万平方米、45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三宗地块的使用年限均为40-年。

按照出让条件规定,出让宗地在出让后可按规划要求申请分宗开发,竞得人可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其中分宗开发的,该全资子公司仅限1家。若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收回。

根据公告显示,首批土地的竞买人尽管同时向境内外企业开放,但申请资格的相关要求也较为严格。根据要求,T201-0077、T201-0075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具有城市综合体开发经验的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在2012年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而T201-0078宗地竞买人则须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企业,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于400亿元港币;同时2012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须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竞买前,竞买人与不少于3家境外的世界500强金融机构或其控股的一级子公司签署入驻该项目的合作意向。

出让条件同时规定,T201-0078宗地竞得人还需承诺,在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或区域性运营总部,到2015年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该宗地项目建成后两年内,吸引入驻企业合并纳入前海深港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签订《出让合同》前,须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本宗地《产业发展协议书》;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多措施防土地炒作

首批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公示当日,前海管理局同时挂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供应暂行办法》,针对前海区域内部包括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告出让、招拍挂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租赁等土地供应办法做出详细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前海土地在供应方式上,优先选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严格限制行政划拨、协议出让、公告出让,稳妥试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土地租赁。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商业、公寓、酒店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出让;可以将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前海管理局全资子公司;前海深港合作区滨海休闲带和水廊道公园内的短期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不适宜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可以租赁土地;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适用行政划拨和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用地,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方式出让;产业带动性强、项目辐射面广、事关前海发展全局的特别重大高端项目用地,试行公告出让。

为防止前海地块出现恶意囤地、炒地行为,除了设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出让方式和竞价规则之外,前海管理局将采取多条措施以约束土地竞得人对前海地块的规划使用,包括单元地块实行有条件的“带设计方案”出让、公示当年计划出让用地信息、竞得人提交保证金并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实质开工等。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开发责任和义务,存在囤地、炒地、闲置等行为,前海管理局可按合同约定以协商、仲裁、审裁或司法裁决等多种方式收回。(张莉)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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