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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天津电销中心违法欺骗投保人

时间:2017-11-03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36号),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电话销售中心在2015年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销售人员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以混淆“所缴保费”和“保额”概念方式夸大产品保险责任、将银行代扣保费介绍为“银行是给您(投保人)做一个担保也是给我们这边(公司)做一个担保”等。

时任光大永明电销业务总部天津自建电销中心负责人马旭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监会决定对光大永明天津电销中心予以罚款14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监会对马旭东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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