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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交通肇事 八旬老人命丧车轮

时间:2018-01-31

老人由于身体不便等原因,常常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同时一些老人无视自身身体状况,违规驾驶车辆,便成为了交通肇事者。近日,岳池法院就调解了一起高龄老人的交通肇事纠纷。

张某生于1951年,已年过六旬,但他自认为身体状况不错,于是时不时骑着他的电动三轮车在外拉客。2017年10月4日,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岳池县罗渡镇戚家沟村往岳池县伏龙乡方向行驶,意外碰撞上年过八旬的老人邹某,邹某被撞到在地,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邹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岳池县交警大队经过勘查,认定被告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邹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后,处理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在全面把握该案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四万余元。

这起事故虽然成功调解了,但是却给我们带来警醒,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老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更是不能轻视。(岳池法院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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