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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枪支狩猎 打死两只“山鸡”获刑罚

时间:2017-09-25

正义网三明9月25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蒋浩瑾)用购买的枪支打死两只“山鸡”,没想到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2月,张某某在公厕看到的一则卖枪广告,便以4800元购买了一致小口径猎枪及25发子弹。2016年9月13日,张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带着购买来的猎枪、子弹去狩猎,打死了两只“山鸡”。在回家途中,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猎枪一支、子弹16发、夜视仪1部、野生动物鸟类死体两只。经鉴定,被杀死的两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经鉴定,张某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某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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