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
首页 > 社会新闻 > 法制新闻

入学培训机构期间欲轻生 学生家长向培训机构索赔

时间:2019-05-21

 

庭审现场。朝阳法院黄硕 摄

正义网北京5月21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艺考之前,学生参加高考冲刺培训班很常见,但17岁的王琳(化名)在京参加美术培训期间,却在一家酒店喝农药自杀,所幸抢救及时。王琳家长认为,培训机构没有尽到管理教育责任,将培训机构所属的北京非凡美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7万余元。5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学生失踪20多个小时培训机构不知情

记者注意到,王琳并未到庭,由其父亲和一名代理律师出庭。

王琳父亲表示,培训机构宣称他们进行小班授课,每班15人,手把手教学,每人每天得到20次以上单独手把手教学,实行军事化、封闭化管理,百分之百升学率等。考虑到培训机构的条件不错,2017年王琳前往学习。“但入学后发现,培训机构的现实情况和宣传的完全不一样,上课时每班都三四十人,孩子三个星期只得到三次辅导。”王琳父亲称,军事化、封闭化管理也压根不存在。王琳曾表示想换培训机构,但考虑到对考学可能造成影响,家长劝孩子坚持。

2017年9月2日早上8点左右,王琳离开培训机构后,在一家酒店喝农药自杀,直到9月3日凌晨5点被送到医院抢救,培训机构都不知情。“差不多20个小时的时间,孩子在哪里、干什么,培训机构一概不知。”王琳父亲认为,由于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王琳造成了极大伤害,差点丧失生命,直接影响她的高考和人生规划,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1586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法庭上,原告又当庭追加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三项共计1200元。

被告:学生放假期间出事不应担责

对于原告的指控,北京非凡美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出庭并答辩,否认涉嫌虚假宣传:“一个班15人是指一个老师带一个组的意思,当时王琳班里30人左右,有两个老师带,符合要求。”他称,2015年王琳已经在培训机构学习了一个月,一年后又续费来他们这里学习。

对于原告称其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指控,上述行政管理人员称,王琳在参加培训班15天后,学校放假三天,这期间学生可以自由安排,王琳是在放假期间服毒轻生,培训机构不应该担责。

庭审中,对于涉事机构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成为辩论的焦点。原告律师认为,王琳是未成年人,且事发时独自一人进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王琳当晚不在宿舍,培训机构应该了解清楚孩子的去向,找不到孩子,应该和家长交流。而事发后,是家长通知机构孩子轻生后,学校才知晓。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 上一篇:习近平江西考察第一天:行程背后有深意
  • 下一篇:激活古籍善本新生命,彰显中华文明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