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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机票后被骗11万 法院:携程公司存泄露信息高度可能

时间:2018-12-29

庭审现场。朝阳法院供图

正义网北京12月29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社会密切关注的话题。如果第三方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后当事人上当受骗,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2月2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申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信息安全存漏洞,导致自己被骗11万余元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携程公司因未尽到对个人信息保管及防止泄露义务,判决其赔偿申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并赔礼道歉。

 乘客:在携程购买机票后被骗11万元

2017年8月9日零时许,申女士利用携程手机APP软件帮同事预定了两张机票。不久后,她收到了署名为“东方航空”的手机短信,显示她购买的航班已经取消,要求其拨打电话办理退票或改签。

“想到航班取消了,我就按照短信提示拨打了客服电话。客服准确地说出了乘机人的信息,并再次告诉我,因为航班取消可以退还我1250元。”申女士表示,一开始她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

按照客服的要求,申女士提供了支付宝账户等待退款。但随后,客服以无法操作为由,提出使用支付宝亲密付方式付款。为了尽快得到机票退款,申女士迅速地开通了亲密付功能。但没想到,自己在支付宝绑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分四次向“开通航空服务”账户付款共计19008.99元。

此时,申女士以为是自己的工商银行卡被盗刷,并没有联想到自己被骗,马上挂断客服的电话,想去向工商银行核实。但随即客服将电话回拨过来,“她说是因为我挂断电话影响了后台操作,导致钱被刷走的,要退还给我。”申女士信以为真。

“客服说,因为亲密付有数额限制,需要向我的网银转账。”然而,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后,申女士遭遇了更大金额的诈骗。原来,骗子以退款需输入验证码为由,让申女士在网上银行输入49988的数字,并以输入失败的理由,让申女士再一次输入。“其实这并不是什么验证码,而是汇款金额,我分两次给骗子的账户汇入了99976元。”法庭上,申女士难掩懊恼。在一直未收到退款后,申女士意识到被骗,随后报案。

申女士认为,携程公司作为机票代理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保密义务,导致其身份信息及订票信息遭泄露,使得诈骗分子有机可乘,携程公司在安全措施上存在重大疏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注册实名制,亦未在亲密支付等功能中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诈骗分子能够获取原告信任并进行诈骗。两个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11.89万元,精神损害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携程和支付宝均认为自己履职到位

庭审中,携程公司辩称,携程公司不是唯一获取申女士信息的民事主体。申女士订票后,根据民航局的规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航空公司、中国联通都会获取其订票信息。此外,他们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并未泄露申女士的个人信息,公司网站页面也明确提示了用户要警惕诈骗,已经尽到信息保密义务。

支付宝方也认为,其软件不存在漏洞,申女士在亲密付开通的过程中,平台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她开通亲密付功能之前,我们向她发送了四条短信,提示她正在开通此功能。”支付宝方认为,对于申女士的所有财产损失,该平台不具有任何过错和侵权行为。

 法院:携程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漏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女士受骗原因与支付宝是否实行实名制及是否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无直接因果关系。故在本案中,申女士请求支付宝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携程公司的责任,法院认为,诈骗分子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涉案个人信息的获取、编辑及非法利用的全过程,携程公司存在泄露涉案个人信息的高度可能。此外,携程公司提交的2018年敏感信息管理规则显示,订单信息属于一级信息,内部传输可不加密,也增加了信息泄露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携程公司在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方面存在漏洞,未尽到对个人信息负有的信息保管及防止泄露义务,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综合案情及携程公司的过错责任程度,法院酌情判决其赔偿申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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