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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野外农业生产引发火灾 获刑4年赔偿植被恢复费44万

时间:2018-10-16

正义网昆明10月16日电(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苏卓然)近日,由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吕某涉嫌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宣判,被告人吕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由吕某赔偿需恢复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44.08万元。据悉,该案是曲靖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3月,被告吕某在森林防火期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野外农业生产使用火种,不慎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致使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的森林大量被毁,过火林面积达539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13.9万元。

案件移送麒麟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积极探索,多次实地勘察,多方沟通交流协调,固定证据链条,集中发力。经审查认为,吕某烧毁工程生态公益林,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破坏,损害了生态公益林的永续利用性及其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费用44.08万的民事责任。吕某构成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麒麟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按先刑后民的顺序进行,在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公益诉讼人通过举证质证详细向法庭出示证据,全面展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同时,充分考虑被告认罪认罚和具有积极补种补栽的良好悔罪态度,及其家庭条件困难等多方面因素,公益诉讼人提出只需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诉讼请求。公益诉讼人的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并作出上述判决。

“之前由于立法不明确,公共利益常常陷入没人管、不愿管、管不了的困境,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推开以来,集体公权益逐步得到保护,通过此案的成功起诉判决,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积累了经验,实现了‘办理一案、警戒一片’的社会效果。”麒麟区检察院检察长说道,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当好天蓝水清、生态文明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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