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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翁购买未检验疫山羊 引起Ⅱ级重大疫情

时间:2018-08-18

正义网南宁8月17日电(通讯员何家银 闭祖集)广西横县一名年过六旬老翁,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购进未经检疫的山羊,引起重大疫情。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松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苏某松是一名年过六旬的老翁,系广西横县人。2016年7月26日,苏某松和刘某、兰某(二人另案处理)的委托人覃某谊到宋楼镇购买233只(苏某松占有4只)未经检疫的山羊,并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运输到上述苏某松的公司内。山羊运输到达后,苏某松未向横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隔离观察。之后,其所购进的233只山羊发生动物疫病,截至2016年8月16日,共死亡130只山羊。经抽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验,确认为小反刍兽疫。

2016年8月20日,横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广西咪咩波尔山羊有限公司余下染疫的山羊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认定,广西咪咩波尔山羊有限公司发生的小反刍兽疫为Ⅱ级重大疫情。

另查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苏某松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松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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