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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见面因买单发生争执 一人动手将对方打伤

时间:2017-11-21

(马硕 夏长征)经朋友介绍认识他人后在一起吃饭喝酒,酒足饭饱结伴到KTV唱歌,因买单发生争执,竟动手将对方打伤。近日,经安徽省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柳柳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2月24日晚,刘柳柳和毛某相约一起去吃饭,当晚一起去吃饭的还有毛某的朋友冯某。其间,经毛某介绍刘柳柳认识了冯某。20时30分许,在KTV大厅吧台处,刘柳柳与冯某因争着买单发生争吵,随后二人动起手来。已有醉意的刘柳柳恼羞成怒,用拳头将冯某打倒在地,后对冯某的头部、面部拳打脚踢,致冯某头面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冯某鼻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5月12日,刘柳柳被徐州铁路公安处永城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刘柳柳与冯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冯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取得了冯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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