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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法新文本助長欠費街總倡處理

时间:2017-05-22

  香港新聞網5月2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爭議不斷,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認為,原業主須在完成處理欠費問題後方可買賣單位,否則只會助長原業主借故或無限期欠費,同時應優化追討程序和簡化手續,完善樓宇管理配套工作,保障居民權益。

  程順明表示,立法會正討論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中,把“分層建築物負擔的隨物移轉”改成“連帶責任”,即買家最多負責兩年欠款,超過兩年由賣家負責的事,委員會與各大廈業主管理委員會聯繫後,認為原業主應承擔所有債權債務,建議管理機關可向物業登記局提出申請,登記業主拖欠的包括管理費或大廈公共地方的維修費等費用,且一定要由原業主處理後方可買賣相關單位。同時,也藉着新法討論期間優化追討程序和簡化手續,加強推廣追討欠費手續,更好地向惡意欠費的單位業主提起訴訟。

  他續稱,大廈是屬於全體小業主,小業主有責任維護大廈公共地方的安全外,更要按時繳交管理費和支付公共地方的維修費用,認為有關部門在推廣樓宇管理法律意識外,應加強公民宣傳教育,讓更多業主知悉自身的權利義務,共同做好大廈管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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