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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不良社風 澳人代籲治理傳銷頑疾

时间:2018-03-21

  香港新聞網3月20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區全國人大代表何雪卿、容永恩、吳小麗、林笑雲、蕭志偉、黎世祺聯署建議加強對網絡傳銷詐騙的綜合治理力度。

  何雪卿、容永恩、吳小麗、林笑雲、蕭志偉、黎世祺認為,近年來,隨着移動互聯網發展普及,一些傳銷組織利用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遊互助”、“共享經濟”、“資本運作”、“理財眾籌”、“西部開發”等時髦口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設下一個又一個“龐氏騙局”。

  其欺騙性、隱蔽性、涉眾性和產業化特點突出,涉及資金動則幾十億、甚至逾百億的傳銷詐騙大案不時浮出水面,牽連面廣,受害者眾,釀成重大社會事件。傳銷盛行,從底部侵蝕着這個社會人與人之間信任的基石,動搖着基本的市場倫理關係,嚴重破壞經濟秩序與社會安定,社會危害性巨大,成為一大社會毒瘤,必須堅決打擊、徹底根除。

  揭示傳銷劣迹

  六人建議,治理傳銷頑疾,必須高度重視人心治理,大力糾正不良社會風氣,充分揭示傳銷的邪惡本質,才能阻止更多人跌落傳銷“陷阱”,達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因而,國家的主流宣傳輿論陣地必須充分發揮應有的輿論導向作用,既要大力弘揚正確的社會價值觀,鼓勵勤勞致富、誠信致富、知識致富、依法致富,從理論和實務的不同層面,針鋒相對的批判,揭露那些經過“整容化妝”的傳銷“邪說”,揭開“畫皮”,還原其邪惡的本來面目。

  值得注意的是,時至今日,一些公然或隱晦宣揚傳銷理論、教授傳銷方法的資訊內容,在不少網絡社交平台上依然冠冕堂皇存在。可見,反傳銷的輿論宣傳還應繼續增加力度,形成壓倒態勢。

  健全網絡治理

  要健全網絡生態治理機制,尤其要通過《網絡安全法》實施,加強對網絡運營的監管力度,包括堅決落實網絡實名制和網絡企業責任。各類網絡平台的運營商必須履行社會責任,尤其是在技術層面上嚴格把關,配合有關機關查處和打擊網絡傳銷活動。另外,對各類網絡社交平台上的公開資訊也要加強監管,對涉嫌傳銷詐騙的內容應當及時鑒別,加以必要限制甚至封殺,不應放任自流。

  傳銷現象在我國已存在約二十年,雖經多次打擊,始終禁而不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關禁止傳銷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為了讓人們清晰非法傳銷和合法經營的法律界限,避免陷入騙局和套路;同時也能夠提供合法公平的投資理財渠道,滿足日益增長的民間投資需求,亟待修改完善現行的《禁止傳銷條例》,積極借鑒打擊傳銷的國際成熟立法經驗,進一步健全打擊傳銷的法律法規體系。該項工作,應當盡快提上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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