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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公務員每年因病缺勤不多於15天毋須扣薪

时间:2017-12-30

  香港中通社澳門12月28日電 (記者 肖龍) 澳門特區行政會28日公佈,已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法案建議公務員每年因病缺勤不多於15天毋須扣薪。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澳門特區政府一直有序開展公職法律制度改革工作,隨著社會的發展,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的一些規範已不合時宜,部分內容亦不太清晰,因此需進行全面的檢視及修改,務求令《通則》的規範更符合現今行政運作和管理發展的需要。

  法案建議彈性處理公務員必須連續放10個工作日年假的規定,因工作原因須轉移年假天數的上限亦由原來11個工作天調升至33個工作天;公務員每年因病缺勤若不多於15天,毋須扣除薪俸;因病缺勤16至30天扣薪一半,并需視乎年度評核結果和有否不合理缺勤,才決定是否扣除。

  另外,法案建議增設待命制度和特定工作時間制度,并訂明執行規則和如何計算津貼;輪班工作則明確人員須有不少於10小時的休息時間;每月最少輪換一次。

  法案同時建議維持每月超時上限52小時,但取消每年超時工作上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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