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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裝修違商品例罪成 兩被告判服務令及罰款

时间:2017-07-05

  香港新聞網7月4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裝修費由原本報價時的17.5萬元大幅增加至79萬,裝修公司被海關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檢控“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首被告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次被告董事林沛泉,二人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公司罰款三萬元。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涉及金額大,不清晰的銷售方法,令消費者會有較高風險,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掛羊頭賣狗肉”,裝修質量無問題,及在事發後公司已面對很大的經濟損失,加上被告沒有案底,重犯機會較低

  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由於過去數年公司已經虧損,需要次被告自掏腰包向公司職員支薪,希望法庭可考慮社會服務令及罰款。

  海關督察的蔡劍輝早前作供表示,工程由被告林沛泉的胞弟負責,曾拿出報價單列明會收取108個電掣位費用,但蔡在單位只找到72個。蔡又指原報價單的“新改洗手盆冷水來水位”,一字之差改為“新造”,即雙倍收費由980元改為1,960元。

  其後蔡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指被告公司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蔡自言“我醒一醒,原來當局者迷,冇意識到呢間設計樓涉嫌犯法”,改向海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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