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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3年来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课税1400万新台币

时间:2018-10-23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比特币暴涨暴跌,投资风险巨大,平台经营者却有利可图。台湾财政部门22日表示,目前已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业者课税,3年来课税金额约1400万元新台币。

台湾财政部门负责人苏建荣表示,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业者收取的手续费,已征收营业税与营所税。

台湾“赋税署”署长李庆华表示,目前没有人将虚拟货币认定为“交易工具”,而是认定为“数字商品”,商品交易有所得、获利,就应该课税。

台湾财政部门统计,2016年至2018年间,虚拟货币交易部分,已核准征收新台币1000万元营业税、400多万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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