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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时间:2021-02-2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今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杭政〔202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湖墅街道珠儿潭巷10号迁移至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你市及拱墅区政府要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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