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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成“高官”做“大生意”,男子误信被骗160万元

时间:2019-07-01

男子轻信当了“高官”的前同事,投资160万元入股“大生意”,谁料这竟是一场骗局。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判处骗子冯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冯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陈某。

冯某和陈某曾是同事,陈某对于冯某的工作能力一直很看好,2012年,冯某辞职,谎称自己要从政,且在官场很有人脉。几个月后,冯某告诉陈某,自己与电动车行业知名人士及部分领导干部联合,在新疆投资兴建电动汽车生产基地项目,并“义气”地询问陈某是否要入股,陈某心动不已,答应投资。

其间,冯某为顺利拿到钱,还伪造抬头为“浙江省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文件,让陈某相信自己的确成为了“股东”。冯某还提供“浙江省教育厅人事档案登记表”让陈某妻子填写,宣称可以帮助陈某妻子调动工作。

陈某在汇去部分款项后,想去考察基地,冯某拖延称过一阵子会组织股东们一起前去。陈某想询问冯某基地的相关事宜,冯某又称自己现在已在中央任职,不能使用手机,平常使用的是国防电讯,陈某若有问题可以和自己的助理“小李”微信联系。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冯某先后骗取陈某人民币160万元,大部分用于购买房屋及车辆。

2017年11月,陈某因许久未和冯某通话,于是突发奇想,用自己的办公室电话拨打了冯某的手机,冯某一时不察接起电话,然而听见陈某的声音便立马挂断了。陈某觉得不对劲,又多次联系冯某,冯某干脆不再理会,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便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冯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实施诈骗,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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