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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车注意 8月1日起丽水高速路通行费优惠期结束

时间:2018-08-02

收费站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消息,8月1日,记者从丽水高速服务区了解到,2018年8月1日起,20座、40座客车浙江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期结束,将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

据了解,原属一类车的20座客车划分为三类车,原属二类车的40座客车划归为四类车。

服务区

此前,为平稳实施调整工作,按照“调整车型分类不调整通行费标准”、“以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为识别标准”的原则,对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我省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

此优惠政策经过两次延期,总共实行了6年。

收费站

从2018年8月1日实施新政策以后,所有享受优惠的20座、40座客车将统一执行现行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即:2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40座客车1.2元/车公里,车次费15元/辆次。

以金丽温高速缙云收费站至青田西收费站为例,原20座客车需缴费50元,40座客车需缴费95元,新政策实施后20座客车需缴费95元,40座客车需缴费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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