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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在山涧抓23只石蛙被起诉 工作也没了

时间:2018-06-15

“要是知道抓石蛙犯法,我肯定不会去的。”周某,将近50岁的年纪,看上去斯斯文文。就在一个月多月前,他因抓了23只石蛙被民警当场抓获。6月15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原本在金西一个木材厂里当工人,前阵子,他和几个工友无意中聊起来,说吃石蛙对身体很好。

“他们说,很多农家乐都有卖,要卖到200多一盘。”工友说的他蠢蠢欲动,但这么高的价格,又有点下不去手,他决定自己动手。

5月4日晚10时许,周某带着一个头戴式的电筒和网袋,骑着摩托车到沙畈乡的山涧里抓石蛙。

“石蛙怕光,只要拿电筒照着,它们就不会动了。”只用两三个小时,他便徒手抓了半网袋石蛙。

就在他准备继续寻找目标时,被当地的村民发现并报警,警察赶到现场,打开网袋数了数,一共23只。

经过鉴定,这些石蛙学名为棘胸蛙,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浙江省重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

周某说,他以前在湖南老家也抓过这种蛙:“怎么也没想到会是保护动物。”

他原本工资一天有300多元,这么一来工作没了,自己在看守所里的事也不敢告诉母亲和孩子,“非常非常后悔。”

据了解,周某有多次盗窃前科,系累犯,检察官建议从重量刑。

现在,他所抓的石蛙已全部被放生。

抓个石蛙就被起诉,是不是司法机关小题大做了?真不是!检察官说,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今,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的意识都增强了,但对于具体规定并不清楚。其实,在2016年省政府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不光是石蛙,许多种常见野生动物也受到法律保护,如蝮蛇、鹌鹑、画眉等。私自捕杀这些野生动物超过一定数量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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