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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拟上调

时间:2018-06-04

近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就《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市区(不含洞头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和缴费标准均有所调整。其中,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从110元/月拟调整为160元/月。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且已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从一档500元/月、二档440元/月、三档340元/月,调整为一档805元/月、二档685元/月、三档535元/月。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享受标准从11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

为确保新参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不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不再分档,拟统一按805元/月确定,缴费标准同步调整为120750元。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已缴费的被征地农民,不再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可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该通知目前尚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18年6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电子邮箱: 93004059@qq.com,联系电话:89090201、890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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