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70号)文件,决定开展2018年上半年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双休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按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一)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全国技工网)认证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四)在农林牧渔、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单位盖章的2017年企业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材料。
受理机构
个人向社保缴纳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市本级:89090078,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惠民路858号三楼320、321窗口,先在一楼取号,再到三楼办理)。
鹿城区:56987618,56677587,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1号、2号窗口)。
龙湾区:86966768,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306室)。
瓯海区:88520579,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山街道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901室)。
开发区:86996803,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开发区管委会911室)。
洞头区:63485338,洞头区人力资源市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4号窗口)。
其他说明
(一)本次受理对象为毕业2年内的(2016-2018)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二)2015年的毕业生已享受2017年就业补贴的,且符合在原企业连续无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后可继续享受就业补贴。
(三)申请者需提供市民卡银行账号,市民卡银行账号需激活。
(四)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