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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身亡 同桌人因为没做这事被索赔20万

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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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小伙醉驾撞树身亡 同饮者咋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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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快到了,大家似乎闻到了小龙虾和撸串的气息!

    日落之后,小风一吹,约三五好友,再来几瓶冰啤酒……

    这日子美得不要不要滴!

    可是!小伙伴们千万别忘了这件事~

    小酌怡情,暴饮伤身!

    同时小编觉得有必要再提醒大家,先看一下上面这则新闻报道。

    无独有偶,杭州下城法院也曾受理过这样的案件,就是因为劝酒和没阻止酒驾,父子阴阳相隔,朋友对簿公堂!赔再多钱,也挽回不了一条生命!

    案情由来

    ……

    “下班后嗨一个?”

    “走起!”

    ……

    2015年11月21日早晨5点,王某从公司打卡下班后,应同事邀请去KTV喝酒、唱歌,之后又前往烤鱼店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一 块儿吃饭的有11个人。聚餐结束后王某独自一人骑电瓶车回家。

    早晨7点38分左右,王某在庆春路大学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路人报警后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发后,死者王某家属认为,同席饮酒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护送王某安全回家,因此,对于王某的死亡,11名同席者负有不推卸的责任。但因同席11人中仅有同事陈某、吴某、姜某身份明确,故王某父亲向下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共同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

    裁判经过

    庭审中,三名被告感到十分委屈:“当时我们散场的时候在下雨,已经提醒他打车走了,他不同意,说没事。当天早上知道出了这个事,我们还去医院垫付了医药费,晚上就说人不行了。责任我们是有的,但我们认为是11个人在一起喝酒的,应该承担多少就多少。”

    原告方则称,这20万元应由全部同席人员承担,但他们只知道被告三人的身份信息,因此先要求陈某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陈某三人再向其他8人追偿。

    经下城法院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吴某、姜某各赔偿王某5200元、4200元、5000元。

    法官说法

    王某酒后独自骑车回家继而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席11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同席者均为成年人,应当预见王某醉酒后独自回家可能发生危险事件,但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因而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而王某本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了解自己的酒量,明知道自己喝酒过量后行为控制能力降低,可能对本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产生危害,从而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约束。而王某却未自我控制和约束,醉酒后驾车,应承担死亡的主要责任。

    并且,王某交友不慎,糊里糊涂与他人聚会喝酒,连同席者身份都不知道,导致发生意外后,家属维权困难,只能起诉三名适格被告。而该三名被告均为打工者,自身生活拮据,鉴于现状,王某家属选择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对其余同席者,王某家属表示,查找明确后会再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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