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丽水市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城中村改造三大政策最终敲定,将成为指导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12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公寓安置期房回购若干规定(试行)》《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等三大政策,为下一步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保证。据了解,城中村改造是我市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我市共有城中村改造项目40个,涉及城区5个街道,总拆迁面积在120万平方米左右,是我市有史以来拆迁量最大的一次。
为扎实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启动了市区城中村改造三个政策的制定工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修改,三大政策最终敲定,成为指导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据了解,市区城中村改造三大政策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届时,市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将全面开展政策培训和解读工作。
此外,市政府发布今年第4号通告:
市区2018年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已经出炉!
根据《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1号令)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对丽水市区2018年度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通告如下:
北城区块(中心城区)公寓廉购价为980元/平方米,优惠价为290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南城区块农民公寓住宅廉购价为770元/平方米,农民公寓安置优惠价为2110元/平方米;柴间价格按廉购价认购,车库(位)按市场价认购。
联城区块已经具备公寓安置条件。公寓安置的廉购价、优惠价及柴间、车库(位)认购标准参照南城区块标准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