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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注意 在电动车上加装这个装置会被查处

时间:2018-04-04

电动车上加装的雨棚

4月2日晚上,丽水市区的刘女士由于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雨棚,由于雨天路滑,导致摔倒,险些引发交通事故。“我觉得装上雨棚方便出行,没想到还差点出事情。”刘女士告诉记者,之前看到其他同事在电动车上加装雨棚,自己觉得方便也弄了一个。

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在城市交通秩序中电动自行车也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天气变暖,降雨增多,丽水市区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会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或者雨伞等装置。

交警陈康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雨棚、雨伞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比如说风雨天气驾驶装有雨棚、雨伞的电动自行车会遮挡视线,影响驾驶,若遇到大风时车子也极易侧翻,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装置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针对此现象,丽水莲都交警大队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在整治行动中,很多违法驾驶员也认识到安装的危害性,市区的王女士说她看别人都装起来了,自己也就装起来了,根本不知道这样的危害性,幸亏交警的提醒,还给看了事故的视频,感觉还好事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

加装雨棚

3月份以来,莲都交警大队共查处该类违法行为56起,收缴非法加装的雨伞41件,雨棚15件。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73条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加装雨伞雨棚的违法行为,将处以50元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在此提醒广大的电动车驾驶员,切勿擅自加装雨棚、雨伞,注意交通出行安全,做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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