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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宅基地“三权分置”写进中央1号文件

时间:2018-02-07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提出,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这标志着义乌率先推进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已转化为中央顶层制度设计。

2015年3月,义乌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4月,义乌在全国率先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设计。2015年12月28日,义乌市北苑街道黄杨梅村村民季建中就以自家宅基地作为合法抵押,拿到30万元贷款,成为全国首个利用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农民。

2016年4月26日,义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由此,义乌基本确立了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2017年6月12日,为完善城乡地价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义乌建立全国首个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并正式公布了《义乌市宅基地基准地价》。

截至2017年年底,义乌当地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贷款余额30.30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1/3以上。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义乌已对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在此制度框架下积极推进先行先试,多项改革成果位列全国第一,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又最大限度促进了宅基地增值,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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