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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举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宣讲报告会

时间:2019-03-20

原标题:怒江州举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宣讲报告会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推进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程,3月18日晚,怒江州举行《条例》宣讲报告会。

迪友堆、李坤珍、柴万宏等怒江州领导出席宣讲报告会。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委统战部部长李海曙主持宣讲报告会。

宣讲报告会邀请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熊国才作专题辅导。熊国才从我国民族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主要精神、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八个坚持”、云南民族工作基本情况、制定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背景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整场宣讲报告会语言生动、条理清晰、内容丰富、方向精准,为我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提供了方向、路径和方法。

会议指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的必要之举,是结合我州发展谋划的实际之举,更是推动我州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决胜2020的有效之举。会议要求,要解放思想,提高站位,确保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双融合双推进,奋力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和全州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脱贫、贫困县摘帽两项达标同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怒江2020”新目标。要强化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落实到位,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成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要加大宣传,持续引导,继续发扬“怒江缺条件,但不缺精神、不缺斗志”的脱贫攻坚精神,坚持“苦干实干亲自干”的脱贫攻坚作风,在全州形成创建工作热烈氛围,确保2020年顺利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目标。

出席州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州两会列席人员共500余人聆听宣讲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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