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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56件

时间:2017-09-25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通过打造“阳光仲裁”品牌活动,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56件,涉案2340人,结案率达94%,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815.94万元,其中劳动报酬489.77万元,经济补偿金237.87万元,工伤类案件88.3万元。

据了解,“阳光仲裁”是为应对当前劳动争议多发、诉求多样化、案件日益复杂等新情况、新特点,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部门的创新工作举措。为把“阳光仲裁”品牌进一步做大做强,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推出多项便民服务措施。包括首问导诉、当日立案、风险告知、快速办案(小审限)、一步到庭、休息日开庭、开辟弱势群体绿色通道、部分案件一裁终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不收费等便民措施。

具体来说,就是针对个别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工作程序不了解的情况,首先由接待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法律文书撰写及证据组成,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与联系法律援助,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对当事人申诉书填写规范、材料齐全的,保证当日立案,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立案后,告知当事人仲裁请求不当、举证不能、开庭不按时出庭、不提供证据原件、错误行为等16种仲裁风险。适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的讲解,使当事人能够理智地参加仲裁活动。针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灵活调整开庭时间,可在休息日安排开庭。对于生活困难,急需医疗的工伤、女职工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标的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依法采取终局裁决,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同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不收取双方当事人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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