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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自治区推荐32家单位参加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的公示

时间:2017-09-07

关于西藏自治区推荐32家单位参加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的公示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由自治区文明办牵头,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和一票否决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经层层推荐,严格审核,从341家自治区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出32家单位,拟参加全国文明单位评选。

名单如下:拉萨市园林局、拉萨市财务局、拉萨市人民医院、拉萨市城关区教育体育局、拉萨市城关区热木其社区;日喀则市委办公室、日喀则市委组织部、日喀则市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定日县气象局、萨嘎县人民检察院;扎囊县财政局、洛扎县文广局、曲松县委宣传部;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法院、米林县文广局、中国人民银行林芝市中心支行;丁青县人民检察院、昌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隆县农牧局、昌都市委办公室;西藏那曲地区那曲县罗玛镇卫生院、武警西藏总队那区地区支队三大队索县中队、申扎县委宣传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普兰县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阿里分公司、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林芝供电公司、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机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如有疑异,请于9月9日(星期六)前,实名向自治区文明办反映。

地址:拉萨市江苏路1号

联系电话:6340602。

自治区文明办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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