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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通告:未经军民航批准 禁飞无人机

时间:2017-04-27

  早在2016年9月,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四部门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目的是加强四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管理。

  《通告》提出,自即日起,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未经军民航职能管理部门批准,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通告》明确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换算到成都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就是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西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范围来划定的。具体行政区域包括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区,有些是全境覆盖,有些只涉及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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