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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虎!这些动物你一旦“碰”了,可就要“翻船”了!

时间:2020-08-10

乍看题目,有网友肯定要以为小编在“耸人听闻”了!并不是!今天一则新闻引起了小编的注意――《有人把水獭当宠物养 有人买猕猴为了写书……这些都是犯罪!》。“不仅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犯罪,而且饲养野生动物也容易被抓、咬伤,甚至传染病毒……”,四川泸州龙马潭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翁警官呼吁市民不要买卖和饲养野生动物。看到没有,还是那句话,野生动物“碰”不得!

嫌疑人微信售卖野生动物 水獭竟养在家中,奇臭无比

疫情期间,龙马潭网安大队加大了对可能传播病毒的动物交易的巡查力度,无意中发现龙马潭区一名男子通过微信公开销售其饲养的野生动物水獭。

警方将该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爪水獭解救,并将涉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兰某抓获后,兰某很快交代水獭来自重庆一个卖家张某。兰某把买来的水獭当宠物养,因为水獭的长相让他觉得“萌萌哒”。

“兰某住在龙马潭区某小区二楼,他把水獭的家也安在二楼。”翁警官告诉记者,在抓捕和解救水獭过程中,民警们发现水獭跟猫狗等宠物完全不同,奇臭无比。兰某住所的阳台甚至客厅、卧室,都能闻到浓烈的臭味。

兰某到案后,很快交代了上家张某的相关信息,警方迅速赶到重庆,将张某挡获。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不仅通过网络卖了只水獭给居住在泸州的兰某,还把一只猴子卖给了宜宾的余某。4月14日,民警赶到宜宾城区,将50岁的嫌疑人余某抓获。民警发现,余某家的露台上,果然养着一只体型高大的猴子。经鉴定,余某家查获的猴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猕猴被五次转手 买家称为了研究动物写书

被卖到宜宾的野生猕猴,先后经历六人之手,五次转手最终以8000多元的价格成交,被关进了距离它“家”300多公里外的宜宾城区的铁笼子里。

据翁警官介绍,被解救猕猴原本的栖息地是四川省德阳广汉市金轮镇的山区。当地村民在山上安装夹子违法猎捕野生动物。该猕猴被夹住后,村民将其悄悄带回家,并辗转多人后卖到了宜宾。

翁警官告诉记者,非法买卖猕猴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是宜宾某单位职工。据余某到案后交代,他在购买猕猴前,打算写一本关于人类情绪、思维方面的书,需要研究对象。但是研究人类不方便,故而改为研究灵长类动物。

“嫌疑人自称已经写成书籍,但尚未公开发表。”翁警官介绍,余某“研究”完猴子后并未放生或送交有关部门,而是继续将猕猴关锁在自己家露台,迄今已有近两年时间。

“猕猴具有攻击性,我们在解救时请了森林警察支队的专业民警参加,靠近时猕猴暴露出攻击本性。”翁警官表示,即使其他没有攻击性或者攻击性低的野生动物,也存在携带病菌的可能性,因此呼吁市民不要饲养野生动物。

说到野生动物,有的市民可能并不清楚其分类,存在“一不小心”就触碰法律边界的风险。除了利益的驱使外,更有人无视法律法规,出于千奇百怪的目的而购买野生动物,其真实意图难以揣测。所以,关于野生动物的必要相关知识你需要了解。

一图读懂|《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将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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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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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公布之后,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的当下,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受到各界高度赞扬。
相关领域的专家也提出了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关于会不会误食?

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允许食用的人工饲养的动物,看到这些表述,你会不会迷糊?如何让公众对野生动物有个清楚的认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倡导“禁食动物”“可食动物”和“倡导不食动物”的三分法,一是将“保护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大熊猫、金丝猴、穿山甲、果子狸等)和“疫源动物”(有证据证明可能为高风险、高致病性的野生动物,如蝙蝠、穿山甲、果子狸、旱獭等)纳入禁食动物“黑名单”。二是将商业性经营利用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且卫生安全的人工繁育动物(如鹌鹑、兔子、牛蛙、甲鱼、野猪等)纳入可食动物“白名单”,并以严格的检疫制度作为安全保障。三是将其他既没有证据证明可能携带传染病病毒,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可能携带传染病病毒(卫生安全)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野外来源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如蝎子、蝗虫、竹虫、知了猴等),纳入法律倡导不予食用的“灰色区域”。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陈瑞爱提出做好野生动物分类,把“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分清楚,将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化。

为避免不识野生动物而不小心违法的情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建议,对纳入禁止食用、捕猎、交易、运输的物种必须明确确定,进行全面宣传,要采取普通老百姓都能知悉、理解的方式,而不是只有专业人士才懂的方式向公众普及。可以在各种媒体,包括以新媒体形式,在村居、社区主要进出口等群众必经之处,进行落地宣传。

关于动物病毒传播

如何控制人工养殖的动物传播病毒的风险,也受到广泛关注。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认为,人工养殖需要遵循高度谨慎原则,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监管,在名录管理和许可证管理的前提下进行。另外,还需要重点监管种源来源,养殖过程和用途及销往何处等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精细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人工养殖的生态风险和健康风险很大。

针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之友等社会公益组织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提出建议时,提出应建立追溯和标识制度,以动物检疫标准作为商业性人工繁育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监管野生动物交易每一环节。
陈瑞爱代表也持同样观点。她建议设立一个正面的野生动物养殖清单,严格检疫手续,允许进入市场,商家在销售养殖动物时必须明确其为人工饲养,做到合法来源可追溯。
关于各地落实

各地都在研究制定落实《决定》的细则,但尺度不一、地域间不协调的问题也暴露出来。黎霞代表认为,应统一一个国家级的名录和执法标准,减少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和执法难度。譬如一个物种是否“濒危”,它的指标应是在全国范围内统计,而不是某省份地域内的,但是各省可以因应某物种在本省范围内作保护性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决定今年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上位法修订未完成前,地方就先修订地方性法规,可能会与上位法冲突,又要重新修订。
黎霞建议,各地可以先充分调研、论证,哪些该列入野生动物目录,哪些该认定为人工繁殖技术成熟的家禽家畜类动物,做好情况调研,待国家修法完毕,再启动地方修法。但是在此前,对于经科学论证,确有必要马上纳入保护名录的物种,也可以地方先行。
被提上日程的还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尚伦生建议,首先把“普遍保护与重点保护”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这项原则的指导下,才能达到野生动物保护的目的。其次,借鉴其他国家关于动物福利法的一些内容,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区的范围,针对某些特定的野生动物在特定的季节,为他们投放食物,加大对于野生动物的防疫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类活动对于野生动物的干扰,增加野生动物伤人事件受害者的国家补偿力度等。同时,对于人工繁育、人工驯养的野生动物不能搞一刀切,完全按照野生动物对待。这类情况也非常复杂,要区别对待。

(四川新闻网编辑邱令璐综合自正义网、光明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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