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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解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新政:个人账户的钱可给家人买医保

时间:2019-03-02

本报记者刘春华

3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施新政。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从以前的只能供职工本人使用,扩大到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使用。新政发布后,广大网友纷纷在川报观察、四川日报微信后台留言,为让公众更好理解和运用新政,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部分疑问进行了解答。

有网友表示,自己是进城务工人员,虽然单位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但在农村的家人没有医疗保险,一旦生病,自己个人账户余额有限,医疗负担会很重。对此,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来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由政府开展并且与医疗保障相关的需要个人缴纳的费用,比如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

很多网友留言,父母从省内其它市州来到成都与自己一起生活,父母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自己是否可以用?“可以用。”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省范围内,父母和子女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都可以互相使用。

还有网友问,职工退休后到外省定居,其医保个人账户里有钱但是在外省无法使用,买药只能个人掏钱,该怎么办?对此,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情况可到医保参保机构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这样个人账户的钱就可以划转到职工的社保卡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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