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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宣判一涉恶团伙 五人最高被判刑八年半

时间:2018-08-30

携带手枪砍刀与他人发生械斗、非法制造和买卖枪支、容留他人吸毒……日前,简阳市人民法院对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宣判,五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成都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通过成都晚报提醒,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予以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罪行1

容留他人吸毒 王某被当场抓获

今年2月11日下午,王某容留并伙同李某甲(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黄某露、李某、明某(未成年人)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日,王某被抓获,并被查出随身携带了甲基苯丙胺晶体4.29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91克。

一起涉恶(恶势力团伙)案件由此浮出水面。经查,王某纠集李某甲、胡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行聚众斗殴、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罪行2

携带手枪砍刀械斗 多人受伤

经查,张某与王某有债务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今年1月31日晚,王某与张某约定到张某住房内“解决”问题。张某邀约廖某某为自己解决,并将准备好的砍刀、钢管交给了廖某某、刘某某、赖某某及谢某(在逃)。

当日22时许,王某携带从钟某(另案处理)处借来的银白色仿64式手枪(已查扣)一支,纠集胡某某、李某甲等三人持刀来到约定地点。在电梯口,双方发生械斗,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械斗过程中,王某使用手枪将廖某某打伤。经鉴定,廖某某所受损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罪行3

非法买卖枪支 致伤他人

经查,去年下半年,廖某某从他人处得到银白色手枪一把及零部件,后交给王某,并初步确定以手枪抵销二人之间的债务。王某遂通过钟某(另案处理)修好手枪。最终,王某与廖某某以16000元的价格买下该手枪。

王某取得该手枪后,因其与钟某尚有债务,王某将该枪以12000元的价格抵偿给钟某。今年1月31日,王某从钟某处借用了该枪,并致伤了廖某某。事发后,王某将手枪交给钟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该手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处理:5人团伙被捣毁

今年2月11日,王某被抓获。3月8日,廖某某、刘某某到简阳市公安局投案。张某、赖某某先后于4月4日、5月4日被抓获。

5月18日,王某故意伤害等案由简阳市公安局向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自今年初以来,以收账为名,以免费提供毒品、住宿及生活开销的方法,纠集李某甲、胡某某等人,形成了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7月3日,简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27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新闻延伸・

成都:“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

8月22日,成都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通报当前成都市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督导检查及下一步工作。

会议要求,要正确把握宣传的时效度,主动设置议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落实举报奖励和证人保护等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解除群众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后顾之忧,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涉黑恶犯罪线索滚动排查责任。要健全政法部门与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检查反馈机制,对“零查处”地区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真正问责到位;要整合办案力量资源,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要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等刑事手段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手段,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温馨提示・

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可多种方式举报

1、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网站: www.12389.gov.cn

(2)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邮箱

(3)电话: 010-12389

2、四川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为610041

(2)电话: 028-86301110

3、成都市扫黑办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邮编为610042

(2)电话:028-61880673

(3)邮箱:[email protected]

4、成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1)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53号,邮编为610031

(2)电话:028-86408000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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