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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消费 欠款1万余元不还

时间:2018-08-28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8日讯(记者 习淑)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信息办理贷款,还开通支付宝、京东账号,欠下一万余元不还。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8月,张某到工商银行打算办理一张储蓄卡,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已办理了一张,不能再办,想到支付宝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蚂蚁花呗有欠款,张某便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发现有五笔欠款都已逾期,但自己本人从来都没有办理过,张某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查实,李某在青白江一网吧上网时,因身份证丢失,同行的朋友便给自己拿了一张身份证,声称在网吧捡到的,李某便用此身份证上网。李某在2014年办理了平安银行的2万元贷款,一直没有还这笔钱,如果不能按时还这笔钱,银行就会扣除或冻结其名下储蓄卡的钱,李某想到自己和此身份证照片上很像,就利用此身份证去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使用。随后两年间,李某用该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京东网络购物平台等账号,这些平台可以通过透支个人信用来购物,截止 2018年1月李某自首前,在各个平台共计欠款10000余元。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违反信用卡管理秩序,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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