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月2日讯(记者 岳东)1月2日,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为泸州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市政协主席田亚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出席。
据了解,泸州市监察委员会是市委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该市撤销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和市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后,将其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融合组建了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个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领导班子与市纪委领导班子职数保持一致。
据悉,2017年12月29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依法选举产生泸州市首届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任命了首届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泸州市委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立即响应、迅速行动,挂图作战,按照“任务清单+时间表”照图施工,稳步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后,从此,人们熟知的“两规”“反贪局”等这些词,将结束历史使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叫做“留置”的新措施,一个叫做“监察委员会”的新机构。
下面,带你了解监察委员会:
一、监察委员会成立的意义是什么?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部署,决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监察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三、泸州市监察委员会是如何组建的?
撤销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编制整合,组建泸州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个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四、监察委员会主要监察哪些人群?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试点确定了6类监察对象:
第一类是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类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第四类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第五类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第六类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五、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责。
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就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就是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六、监察委员会有哪些调查措施?
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
七、谁来监督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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