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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批向自贸区下放或委托实施33项省级管理权限

时间:2017-12-22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21日讯(记者 李丹)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被列为“推动全面开发开放的引领性工程”之际,省政府送上“大礼包”。2017年12月21日下午,四川省政府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的首批省级管理事项清单(送审稿)》,省政府决定首批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或委托实施33项省级管理权限,以释放自贸试验区在自主决策、制度创新、探索实践等方面的空间和活力。

  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从2017年2月起,商务厅就开始牵头启动向自贸片区授权的研究工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提供法制保障。在已出台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依法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管理权限,自贸试验区按要求做好承接工作。

  二是开展比较研究。商务厅会同省委编办等省直部门,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省级管理事项下放经验。最终确定以“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为突破口,按照“依法放权、按需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不追求下放的数量,重在“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最终确定了首批33项事项。

  三是注重实效。首批实施的33个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建厅、商务厅、省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部门,涵盖项目投资、商事登记、药品管理、交通运输、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领域。其中31项直接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成都管委会、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省级部门真放手,不截留;2项由两个管委会与省级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委托实施。同时,根据成都、泸州的实际情况,在下放事项中体现了差异化,以便助力片区更好发展。

  据悉,省级有关部门将与片区管委会上下联动、通力协作,指导其用好用活承接的省级权限,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下一步,商务厅(自贸办)将根据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改革权,以简政放权为牛鼻子,推动放管服改革。商务厅(自贸办)已启动第二批授权事项研究,着力为片区改革创新提供更大的试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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