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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校50年以上高校应设独立的档案馆

时间:2017-11-29

  本报讯(林红 田园园 记者 郝勇)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推进会上获悉,省档案局、省教育厅此前联合修订出台《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建校50年以上高校应设独立的档案馆。

  目前,全省共有32所高校通过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但全省110所高校中,仍有部分高校的档案工作尚未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细则》强调,高校档案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除建校50年以上的高校外,全日制在校生在1万人以上,或者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以上的高校,都应设立独立的档案馆。

  《细则》要求,高校档案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但需强调的是,公布也有一定限制――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形成单位按规定限制利用的档案除外。同时,利用档案的个人和组织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说明目的后方可登记利用。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

  原标题:建校50年以上高校应设独立的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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