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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今 达州54人涉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获刑

时间:2017-11-23

  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23日讯(记者 余开洋)今(23)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击涉农涉贫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获悉:2015年以来,达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扶贫惠农等资金和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44件76人,审结36件61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46人,定罪免处5人,公诉机关撤回起诉2人,为建设幸福美丽达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达州全市两级法院在党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狠抓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大力宣传扶贫政策项目安全实施和扶贫资金安全使用,积极延伸审判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审判工作情况分析,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基层组织人员涉案较多、犯罪所涉罪名相对集中、窝案窜案所占比例较大、社会危害性后果严重等四个特点。

  基层组织人员涉案较多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文书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达到91.80%。

  犯罪所涉罪名相对集中

  贪污、套取扶贫惠农资金是最常见的犯罪手段。在已结案中,贪污16件占44.44%,受贿13件占36.11%、滥用职权4件占11.1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件占5.56%,职务侵占1件占2.78%。

  窝案窜案所占比例较大

  在村支“两委”干部这一贪腐“重灾区”中,窝案窜案、群贪群腐现象十分突出。已审结的36件61人案件中,共同犯罪占11件,涉案人员34人,分别占30.56%和55.74%。如宣汉县上峡乡宝塔村前后两任村支“两委”干部“前腐后继”,虚报该村国家化债资金,骗取国家专项补助38万余元私分。

  社会危害性后果严重

  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金额虽然相对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且损害的是特定群体的切身利益,往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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