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
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工作9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贡女子获赔双倍工资

时间:2017-11-16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16日讯 (秦宇 记者 徐昭磊)工作9个月,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2016年4月,林女士经人介绍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因购买社会保险事宜未达成一致,迟迟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林女士办理社会保险。2017年1月,林女士自行离开公司。2017年2月,林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多次要求与林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但林女士故意不签订合同,故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举示了相关证据表明其多次通知林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且以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通知。

  林女士称,因公司未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所以没有签订合同。而公司所称多次通知签订合同不属实,且自己也未看到公司要求签订合同的通知。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在长达9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对林女士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未采取任何措施,放任双方的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同时也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关责任。据此判决该公司支付林女士双倍工资2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由公司支付林女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7000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提示: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故在该案中,若劳动者经书面通知后仍拒绝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继续用工的,一旦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上一篇:四川可在线办理居民健康卡 川内超200家医院通用
  • 下一篇:好消息!明起 成都15条公交线路将陆续按时刻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