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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遵循“谁承办、谁负责”原则

时间:2017-11-10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9日讯(记者 李丹)11月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认真总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悉,《实施办法》共20条,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是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重要环节,对评估责任主体、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应急处置等作出了规定。主要突出了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处室职责分工。遵循“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可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承办单位是否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形式审查。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评估事项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重大价格调整、重大活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评估工作程序。承办单位应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中风险或高风险,根据风险等级得出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并报送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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