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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干部却不以身作则 华阴通报党员干部酒驾案件

时间:2017-12-26

  12月25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官网西岳清风网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华阴市纪委通报自2016年7月1日后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件,具体为:

  1、华西镇五合村党员史武龙,2016年7月6日21时30分,在华阴市贵妃路南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地税局桃下税务所干部李建国,2016年8月26日21时40分,在华阴市孟塬段1020公里机瓦厂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管局特勤大队职工杨乐,2016年11月18日22时,在华阴市贵妃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记过处分。

  4、孟塬镇迪家村党员迪炳合,2017年5月4日21时5分,在孟蒲公路01公里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教育局干部孙小明,2017年5月8日22时,在华阴市电信十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市交运局下属城市客运管理处职工崔明涛,2017年3月10日22时,在华阴市电信十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受到记过处分。华商记者 唐保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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