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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买香烟、警车私用……柞水两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7-12-05

  公款买了3盒芙蓉王,用单位警车顺路办私事,柞水两干部没想到会因此受到处分。

  12月4日,柞水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柞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惠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20日,柞水县法院派司机驾驶陕HA216警车,送刘惠春到省法院参加培训,车辆返回时刘惠春让司机送其去办私事。2017年6月22日,县纪委给予刘惠春党内警告处分。

  柞水县扶贫局原办公室主任汪顺利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1月8日,省市扶贫办一行7人来柞开展2014年度扶贫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当日公务接待中汪顺利经手购买提供芙蓉王香烟3包,并在单位财务中入账报销。2017年9月17日,县纪委给予汪顺利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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