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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房产公司偷税288万 法人获刑5年罚金50万

时间:2017-11-25

  日前,汉中市地税稽查局查办的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已由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告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邓某犯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偷税案是汉中市地税稽查局成立以来查办的最大的一起偷税案件。该案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后,被告人邓某上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邓某于2006年至2008年期间,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采用做假账、隐瞒收入、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共计288万余元。

  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其仍不缴纳税款、滞纳金。法庭判决被告单位某公司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邓某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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