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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通报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时间:2017-09-18

  9月15日,蒲城县纪委通过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通报了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通报显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近期查处的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椿林镇岳兴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财,违规办理临时救助、克扣群众低保款,办理低保优亲厚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龙池镇城南村党支部书记魏建荣,在低保户申报中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党睦镇吝家村会计宋殿兴,违规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紫荆街道办邢家村会计余海伟,违规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洛滨镇蔡邓村党支部委员何冬梅,违规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永丰镇石马村三组组长张斌,违规为本组村民张某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苏坊镇供销社原主任张联强,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蒲城县工信局工作人员韩翠萍,违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蒲城县电力局原县城供电站站长武永忠,挪用公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蒲城县国土局矿产办业务股长张公社,在为谷某变更采矿许可证中私自收取费用,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蒲城县公安局迎宾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苗海龙,违规为女儿操办出阁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2、蒲城县桥山中学教师马晓强,违规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蒲城县交通运输局通达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于三奇,用公款报销手机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蒲城县城市管理局二大队管理二中队工作人员丁涛、魏小强,罚款未开票据,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蒲城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晓娟,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卫楠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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