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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用伪造行驶证 被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时间:2017-09-13

  9月10日,记者从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永乐中队在永乐二级检查站对过境重点车辆例行检查时,查获一名违法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人员,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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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乐中队在永乐二级检查站对过境重点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挂有宁D15***牌号的东风重型货车驾驶员高某,所出示的车辆行驶证字迹异常,证件上刻印的文字与公安交警部门统一颁发的行驶证不一致,涉嫌伪造。后经过公安信息网查对及对高某进行询问,高某承认该行驶证为通过当地车托所办理的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

  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车已被永乐中队暂扣,当事人高某因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泾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曹立群表示,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托缉查布控系统,配合路面巡逻警力对过往重点车辆逐车检查,联合交通部门对大中型货车进行联合整治,对超载超限货车进行现场卸货,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现场拆解整改,全力营造了严查重处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氛围。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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