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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农村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赔偿相关政策,官方回应来了

时间:2019-06-16

近日,华商报-二三里从宁强县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农村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赔偿相关政策。

网友留言

农村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赔偿相关政策

县长您好,我是汉源镇的,今年宁强到处都在进行旧房拆除工程和宅基地复垦工作,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赔偿补助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到底是怎样计量的,相关单价又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红头文件,谢谢。

官方回复

您好!你在宁强县政府“县长信箱”咨询农村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赔偿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新拆旧,是公民法定的义务。

二、我县相关政策。根据《宁强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细则》,按照“县级主导、镇(办)负责、村级实施、义务拆旧、奖补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1. 旧宅基地拆旧复垦的责任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 旧宅基地拆除及复垦项目施工必须由镇(办)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统一实施,并对参与旧宅拆除复垦的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禁农户自行拆旧复垦。

  3. 具体的农村旧房拆除及复垦补偿标准,由各镇(办)根据本辖区拆旧复垦规模、是否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及补助类型、拆旧复垦施工方式(机械、人工)等具体制定对农户的补偿(奖励)和拆旧、复垦施工费标准。

来源:宁强县人民政府网

(二三里编辑 ZH)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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